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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

2024-06-26      浏览:35

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2020修改)

河南省气象局还有自然资源厅,一起发布了河南省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预警黄色预警地区有郑州、三门峡、平顶山、洛阳等等,而且还有新乡、焦作、驻马店这些地方会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非常大、那么在这个时候就是要做好一些防范,首先对于情的信息要密切关注。

自然原因:山东、河南等省属季风气候,冬季降水少;冬季受冷高压控制,干燥多大风、蒸发量大;冬季河流有结冰期,灌溉能力降低。社会经济原因:水利设施缺乏、老化、损毁严重;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意识缺乏。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属于典型的温带季风气候。这种气候使得河南省在夏季时炎热潮湿,冬季则寒冷干燥。气温变化受季节影响明显,历史上也出现过高温和极端天气情况。历史最高气温记录 在河南省,历史最高气温大致在42℃左右。这一数据是基于气象部门的长期观测和记录所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2020修正)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军队以外的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2、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3、第九条修改为:“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六条 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

5、、暴雨(雪)、雷电易发地,增加气象监测网络布点的密度;(四)加强粮食、棉花、特色林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的冰雹、旱情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林区、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

贵州省气象条例的探测环境的保护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气象现代化水平,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贵州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他们负责实施全省范围内的气象业务建设,以及对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区域内所有气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行业管理。 在权限范围内,他们负责审批气象台站的调整计划,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和分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同时监管涉外气象活动。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全文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环境的义务,可举报破坏行为。气象设施被视为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政府需确保其建设和用地规划。禁止包括侵占、损毁气象设施、在设施附近进行危险活动等行为,对大气本底站、基准气候站等特殊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有更严格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支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制止各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以下简称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概述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分类保护、分级管理、规划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四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统筹规划、预防为主、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成都市国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保护,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环境的义务,可举报破坏行为。气象设施被视为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政府需确保其建设和用地规划。禁止包括侵占、损毁气象设施、在设施附近进行危险活动等行为,对大气本底站、基准气候站等特殊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有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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